國立臺灣大學特殊選才及希望入學招生資訊

招生資訊網址:http://www.aca.ntu.edu.tw/recruit.asp

報名資格: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一) 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為「高中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或單科型學校)畢業(報名時為就讀高中三年級之應屆畢業生),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學士班報考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版)請參閱附錄1)
(二) 於各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已顯現卓越表現、極高天份及優異才能,並可檢具所推薦至本校系於「報名資格學系規定」訂定足資證明具有前項之才能證明者(請查閱簡章第7頁至第19頁),經在學之高中學校校長及師長們共同推薦後,由校方向本校提出申請,協同學生辦理報名。

各學系組招生名額、報名資格學系規定及甄選項目:
(一) 107學年度辦理招生之13個學系組及其招收名額如下:
1、 文學院 :日本語文學系 1名
2、 理學院 :數學系 8名
3、 理學院 :物理學系 1名
4、 理學院 :地理環境資源 學系 5名
5、 社會科學院 :經濟學系 1名
6、 生農學院 :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 1名
7、 生農學院 :動物科學技術系 1名
8、 生農學院 :園藝暨景觀學系 1名
9、 生農學院 :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1名
10、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學系 企業管理組 3名
11、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學系 科技管理組 3名
12、 公衛學院 :公共衛生學系 1名
13、 生命科學 院:生命科學系 2名

希望入學招生簡章內容概要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第(一)至(三)項條件。

(一) 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為「高中學校」,含普通型、 技術型、綜合型或單科型學校)畢業(報名時為就讀高中三年級之應屆畢業生), 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學士班報考規定者。(「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版)請參閱附錄 1)

(二) 符合以下任一申請資格,且可檢具弱勢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各項證明正本 者。(符合二項(含)以上者可重複勾選,但須個別備齊資料。本項攸關資格之證明 如係由高中學校於證明之影本加蓋戳章者,本校不予受理)

1.至少最近連續 3 年(104 年至 106 年)均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1)「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具有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或 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含考生全戶成員之姓名、稱謂、 身分證字號及生日,且 106 年在報名截止當日仍有效。證明文件中如未具考生 以外之其他成員之姓名、稱謂、身分證字號及生日之資料者,應另附戶籍謄本 等可資證明之文件正本。 (3)清寒證明、家庭中僅單一成員獲核可領取生活扶助金者,非屬本校認可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之範圍,不符合本項報名資格規定。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1)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本條例請參閱附錄 2), 至本項招生報名時已取得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之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 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2)須繳交全戶成員之戶籍謄本及列屬於特殊境遇之相關證明文件。 (3)須繳交最近一年度(105 年)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係指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請至國稅局或各 縣市稅捐稽徵所(稽徵處)開立。 1 a.申請地點:各縣市稅捐稽徵稽徵所(稽徵處),詳細地點請至國稅局網站或以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查詢相關申請作業,申辦前仍請自行再確認 本項申請之確切地點及應備齊之物品,避免徒勞往返。 b.申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時,需攜帶: (a)申請人(家長)之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二項均要)、印章。 (b)全戶成員之身分證正本,如成員中有未成年者需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 本,以及全戶成員之印章。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申請人委任書或 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3.新移民子女 (1)「新移民」係指其他國籍國民及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與本國 籍國民締結婚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移民子女」 係指申請學生於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 為新移民者,且延續至高中現階段,外配之父(母)親仍與學生共同居住且為其 主要扶養人。 (2)符合本項資格者,應附全戶人口之戶籍謄本。 (3)須繳交最近一年度(105 年)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含「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申請方式同前項 2.「特殊境遇」第(3)點 所列。

(三) 學業成績不是唯一考量因素,其本身資質優秀,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人格特 質,能展現積極正面的生活態度,且在學習能力上具有潛能,有希望順利完成在 本校之學業;經在學之高中學校審慎篩選及評估後,認為值得推薦至本校就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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