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五專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依107年1月5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93112號函辦理)

有關107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管道「服務學習」項目,經考量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學生之權益,該會修正並增列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每學期積分,其採計方式與規定如下:

 

(一)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2分採計(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二)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25分。
 
(三)相關服務學習係指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07年5月14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