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旨:函轉新竹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乙份,請協助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規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2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70029033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107年3月31日前(以郵戳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通知貴校(府、局),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

五、另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http://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學生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00025),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