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資訊

主旨:函轉臺南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組、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2月2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70243851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四、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7年3月31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該局學輔校安科成淑慧小姐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8329)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6-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tn581@tn.edu.tw處,俾利彙整。

五、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七、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八、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並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n.edu.tw/教育公告)。

九、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十、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00021,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