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資訊

主旨:函轉新竹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申請表及原始名冊表各1份,申請期間自107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7年2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7003460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造冊以郵戳為憑,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核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八、另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http://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學生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00019),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