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教師專業知能精進及培訓

臺中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 -教師專業知能精進及培訓計畫

壹、依據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規範(草案)。

              三、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措施。

貳、目的 一、增進本市特殊教育教師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殊類型教育相 關知能。

              二、建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之支持系統與知識分享機制,形塑教師社群文 化。

              三、鼓勵教師自主規劃精進課堂教學活動或研習,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提升 教學品質,俾利推動及銜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肆、計畫期程 107 年度至 109 年度。

伍、參與對象 本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

陸、培訓內容與辦理方式 本市實施計畫課程分為初、進階兩階段辦理(如附件 1-1 及 1-2):

      一、初階課程:

     (一)以「課綱理念宣導」為主軸,分成「總綱暨特殊教育課綱宣導」、「素 養導向之教學與評量」、與「課程規劃與實施」三個面向。

     (二)本市所屬特殊教育教師皆須於 107 學年度參加上開面向課程並取得 12 小時研習時數。

     (三)請教師於 108 年 8 月後完成初階研習自我檢核表(如附件 2-1、2-2), 有關研習場次請參考附件 3-1、3-2。

     (四)請於 108 年 10 月 15 日前將檢核表逐級核章後,上傳至本市特殊教育 雲端系統供本局檢核,步驟如下(如附件 4): 

          1.請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點選左下方「雲 端上傳系統」。

          2.入口畫面請輸入學校通報網帳號密碼。

          3. 點選左方選單「與我分享」,選擇「課綱培訓」資料夾。

          4.檢核表掃描或拍照上傳。檢核表之檔名為「XX(身障/資優)課綱培 訓檢核表 XXXX (校名) XXX(教師姓名)」。

     二、進階課程:

    (一)以「課程設計與應用」為主軸,分成「特殊需求領域課程」、「部定一 般/領域科目課程調整」與「部定專業與實習科目」三個面向。

    (二)本局將依教育階段、班型、領域/科目規劃工作坊,以發展核心素養 導向教學/評量示例、教學模組、共備模式等,詳細研習規劃將另案 通知。

柒、獎勵 本局將公布完成初階研習時數之教師名單,請各校依名單及參照「臺中市 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三)第 16 項核予嘉 獎 1 次。 捌、經費 由本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其他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並視實際需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