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暨本校相關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招生科別:
年級 | 科別 | 名額 |
一年級 | 普通科 | ※各科擇優錄取,必要時得缺額錄取。 |
觀光事業科 | ||
餐飲管理科 | ||
應用英語科 | ||
二年級 | 普通科 | |
觀光事業科 | ||
餐飲管理科 | ||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
三、報名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級制專科學校學生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得報考高一;
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得報考高二或降級報考高一。
(二) 在校期間未受過小過一次以上處分。(檢具獎懲證明)
(三) 轉學前每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七十分(含)以上。(附成績證明)
(四) 限報考可銜接之相近科別且學分相抵後需重(補)修學分不得多於 14 學分。
(依據本校「轉學(科)學生抵免學分補充規定」辦理資格審科目學分抵免。抵免後部份學分因故未開辦重(補)修班或因學分不足而致影響畢業時程時,請自行負責)
四、報名方式:
(一) 下載報名表、切結書等。
(二) 填妥報名表後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郵寄恕不受理)
(三) 貼妥二吋相片二張。(最近三個月內半身正面照片)
(四) 繳交報名費 500 元。
(五) 繳驗證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並查驗身份證件。
2.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繳交切結書)
3.繳交完整成績證明-請至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
(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務必攜帶兩次期中考成績單,並於轉學考當日將 完整成績證明帶至教務處註冊組)
4.繳交獎懲紀錄-請至原就讀學校生活輔導組申請。
五、報名日期:109 年 1 月 30 日(星期四)~31(星期五)日共二日,每日 09:00 至 16:00。
六、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4)24371728 分機 712、714 或 715
地址:406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八路 328 號(從軍福 19 路大門出入)
七、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考試內容分筆試及口試。
(二)筆試─語文能力(含國文、英文)100 分、數學能力 100 分。兩項合計佔總分50%。
(三)口試─總分 100 分,低於 70 分者不予錄取;口試成績佔總分50%。
(四)考試總分同分者,比序項目依序分別為口試、語文、數學,同分者再以原學校 108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比序。
(五)考試時間—109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09:00至12:00。
(六)考試地點—考試當天於試場前公布試場及座位。
八、放榜日期:109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18: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九、錄取報到日期: 109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10:00 至 12:00。
十、備註: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 4 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