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參考項目

主旨: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及『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4117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辦理。

三、依前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之規定,有關「競賽」項目採計部分,限學生於國中階段參加獲獎者,採計時應符合下列各項認定原則:

(一)符合主辦層級認定:

1、國際性:指經中央機關薦送或認可之國際性競賽。

2、全國性:指中央機關主辦或認可之全國性競賽。

3、區域性:指由中央機關主辦之分區賽,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聯合辦理之跨縣市競賽。

4、縣市性:指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或認可之競賽。

(二)符合辦理原則認定:

1、教育性:應與國中課程教學相符,鼓勵學生發展多元智能及自我優勢。

2、經常性:應定期辦理,並逐年適時檢視評審評分、競賽分組、教師指導等競賽規範之公平性。

3、普遍性:競賽資訊應由主辦單位函告轄內國民中學學生周知,妥為宣導,並儘量讓所有學生都有參加機會。

4、逐級性:縣市性競賽參賽者,原則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參加之;區域性、全國性、國際性競賽參賽者,原則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複選或推薦參加。

(三)成績計分原則:

1、應明定各競賽項目核獎之項目及人數上限,且競賽間之核獎總數應符合比例原則。

2、競賽成績積分之總合應訂定上限。

四、彙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計14項、「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計30項,前開競賽參考項目,適用111學年度國中畢業生;各區之競賽項目每年應適時檢討,修正公告,以確保學生權益。

五、教育部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參考項目表」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表」,表中所列各項國際性、全國性競賽係為參考項目;至於其他國際性、全國性競賽之採認,仍得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考量學生多元能力,採全區一致性等原則規劃之。

六、貴校學生所參加之免試入學管道,簡章如有規定採計競賽成績者,請依附件參賽項目,採計其分數。

七、附件檔案同步於以下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a/tc.edu.tw/files/110002259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