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本校相關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招生科別:
部別 | 年級 | 科別 | 名額 |
高中部 | 一年級 | 普通科 |
※各科擇優錄取, 必要時得缺額錄取。 |
餐飲管理科 | |||
二年級 | 普通科 | ||
餐飲管理科 | |||
國中部 | 七年級 | ||
八年級 |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考試內容分筆試及口試。
(二)應試內容:
部別 | 項目 | 考試科目 | 總分比例 | |
高中部 | 筆試 | 語文能力(含國文、英文)100分 | 數學能力100分 | 50% |
口試 |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 50% | ||
國中部 | 筆試 | 英語能力100分 | 數學能力100分 | 50% |
口試 |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 50% |
(三)考試總分同分者,比序項目依序分別為口試、語文、數學,同分者再以原學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比序。
(四)考試時間:
部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高中部 | 111年1月27日(四) | 09:00至12:00 | 當天公布試場及應試座位 |
國中部 | 自簡章公告日起預約個別考試 | 報名後,由專人電話聯繫 |
四、報名資格:
(一)學歷:
部別 | 學歷 | 得報考年段 |
高中部 |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級制專科學校學生 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
高一 |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級制專科學校學生 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
高二 | |
國中部 | 國民中等學校學生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 | 七年級 |
國民中等學校學生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 | 八年級 |
(二)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一次(含三支警告)以上處份。(檢具獎懲證明)
(三)轉學前每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七十分(含)以上。(檢具成績證明)
(四)限報考可銜接之相近科別且學分相抵後需重(補)修學分不得多於14學分。
(依據本校「轉學(科)學生抵免學分補充規定」辦理資格審科目學分抵免。
抵免後部份學分因故未開辦重(補)修班或因學分不足而致影響畢業時程時,請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一) 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切結書等。(網址http://www.wagor.tc.edu.tw/)
(二) 填妥報名表後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郵寄恕不受理)
(三) 貼妥二吋相片二張。(最近三個月內半身正面照片)
(四) 繳交報名費500元。
(五) 繳驗證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並查驗身份證件。
2.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繳交切結書)
3.繳交完整歷年成績證明-請至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
(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務必攜帶兩次期中考成績單,
並於轉學考當日將完整成績證明帶至教務處註冊組))
4.繳交完整歷年獎懲紀錄-請至原就讀學校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報名日期:
部別 | 報名日期 | 報名時間 |
高中部 | 111年1月22日(六)、24日(一)共二日 | 09:00至16:00 |
國中部 | 自簡章公告日起預約個別考試 |
七、報名地點:北屯校區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4)24371728 分機 712、718、719
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九路329號
八、放榜日期:111年1月28日(五) 18:0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國中部專人個別通知。
九、國、高中錄取報到日期:111年2月9日(三)09:00至11:00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十、備註: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4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