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2110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 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請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 (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五、檢附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與報名表供參。

六、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聯絡人洪偉玲科員,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