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

學年度: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
截止日:
2021/10/25

主旨:有關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案,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8月17日府教特二字第1102437291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金額請詳閱「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其申請程序請學校審核資料無誤後(所有紙本資料檢查詳細及須一致),於110年10月31日下班前將紙本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特教科憑辦(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領據、學校存摺影本(請留意學校名稱應與關防相同,及如非臺灣銀行或郵局存摺者,依臺灣銀行規定將收取手續費)。

(二)申請彙整表(印領清冊,紙本申請請務必蓋學生私章,非家長私章):請將電子檔逕傳60433@ylc.edu.tw,且完成電話確認(05-5523609)。

(三)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

(四)其他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關領取補助學雜費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減免補助。重複或不實領取者,註銷申請資格,並追繳減免補助費用及追究相關責任。

四、有關家庭所得總額之認定及資料取得,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申請減免學雜費費用。

(二)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補助款者,請轉知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務必檢附財政部國稅局所核發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綜合所得證明應包含父母親及學生本身)。

(三)另中區國稅局為協助身心障礙人士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提供「服務到家」服務(免付費服務電話為0800-000321),請轉知學生家長及鼓勵善加利用。

(四)另依據雲林縣政府103年7月1日府教國二字第1030102821號函,考量各項助學措施查核家庭年所得原則之一致性,如涉及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且要保人及受益人皆屬規範內之家庭年所得計算成員,其受益人獲得保險給付之「本金」,不予納入家庭年所得之計算。

五、本案相關表件,請自行於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自行下載(序號:9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