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學年度: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
截止日:
2021/10/08

主旨:檢送「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110學年度第1學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onniehsu@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