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9年度國民中學學生英語讀者劇場比賽

臺中市109年度國民中學學生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臺中市109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71521號函。

二、目的:

(一)因應國際化地球村之趨勢,提升學生英語能力。

(二)打造學生英語學習情境,讓英語閱讀融入課程並靈活運用於生活中。

(三)透過各校讀者劇場演出,提高國中學生英語學習興趣,以達觀摩學習與多元評量之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

四、競賽分組方式: 

(一)各校自由組隊參加,每校最多派一隊

(二)市立國中依109學年核定普通班班級數分三組競賽;非市立學校國中部,分一組競賽,分組名單如下:

       A組:居仁、豐東、東山、清水、光榮、沙鹿、成功、北新、西苑、大業、大華、

崇德、光明、豐南、大甲、福科、爽文、新光、光德、大雅、潭秀、崇倫、

             向上。(33班以上,共23所)

       B組:鹿寮、東勢、太平、豐原、黎明、順天、忠明、惠文、中港、后綜、長億、

            五權、大墩、光復、立人、大道、漢口、日南、萬和、神岡、光正、雙十、

            潭子、育英、梧棲、至善。(22班以上,共26所)

C組:四張犁、后里、安和、中平、四箴、神圳、新社、大里、三光、龍津、外埔、北勢、豐陽、龍井、立新、四育、霧峰、石岡、清泉、大德、烏日、東峰、

     溪南、中山、公明、大安、東新、東華、清海、梨山、和平、善水。(共32所)

       D組:非市立學校國中部(含私立學校國中部、國立中科實中國中部)。

 (三)各分組參賽學校名單經報名確定及10月6日(星期二)領隊會議抽出場序後,公告於

       教育局網站(www.tc.edu.tw)、育英國中網站(www.yejh.tc.edu.tw)。

五、比賽地點、時間

(一)比賽地點: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地下室演講廳。

                 (交通位置圖和演講廳平面圖詳見附件五-1,會場未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二)比賽時間:109年11月3日(星期二)--A組:9:00~12:00;B組:13:30~16:30。

                109年11月4日(星期三)--D組:9:00~12:00;C組:13:30~16:30。

(三)報到時間:上午場次:8:30~ 8:50;下午場次:13:00~13:20。

六、比賽報名

(一)報名時間:109年9月9日(星期三)起至9月23日(星期三)17:00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

    1.紙本資料:請各校於報名時間內(109年9月23日前) 進入報名網站(https://forms.gle/KmbL3aci3XpYqGfi9)填寫學校之基本資料,並將報名表乙份(附件二,須校內逐級核章)、劇本一式六份(附件三),郵寄至育英國中(臺中市東區育英路30號)或以市府交換信箱送育英國中教務處。

    2.電子資料:除繳交紙本資料外,請一併將劇本(附件三)劇情簡介(附件四)之電子檔寄至yejh710@app.yejh.tc.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〇〇國中109RT報名資料」。

(三)請各校確實遵守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以利手冊印製、賽程安排等賽務順利。

(四)諮詢:育英國中教務處張意屏主任或教學組陳煜漢組長,電話:(04)22115313 轉712。

七、比賽方式

(一)比賽人數:每校1隊,上台人數4~8名學生為限。

(二)表現方式:採團體讀者劇場模式,演出者均須現場演出,不得使用對口方式。

(三)演出時間:每校演出時間限4~6分鐘,外加進場(含試音)2分鐘、退場1分鐘。

(四)計分方式:

    1.演出時間(第一位演出者開始表演起至最後一位表演結束之間的時間)為4~6分鐘,

未滿4分鐘或超過6分鐘,每3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未達30秒以30秒計。

    2.為避免模糊讀者劇場所要呈現之意涵,比賽時禁止使用大型道具、舞台背景與配樂,

      若違反規定扣總平均分數1分;但可斟酌使用小型道具(如響板)以及簡單的服裝造

      型,唯道具、服裝不列入評分。

(五)比賽內容:各校比賽內容自訂。

八、評分標準:

    1.發音、語調、聲音表情,50%

    2.劇本詮釋與故事呈現,25%

    3.團體默契和整體表現,25%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學有專精之教育從業人員擔任之。

十、領隊會議:109年10月6日(星期二)14:00於育英國中(交通位置圖詳如附件五-2)

      圖書館召開,說明比賽辦法與注意事項,並請已經報名之各校派代表抽籤決定

      出場順序;未出席者由承辦學校代為抽定並公告於教育局網頁,屆時請上網確認。

十一、公假排代:各校參與本活動之人員及活動承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均給予公(差)假,教師課務排代。

十二、獎勵:

  • 獎勵額度(校數)如下表:

該組參賽校數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9以下

1

1

1

2

10~15

1

2

3

3

16~20

1

2

3

4

21~25

1

3

5

5

26以上

1

3

5

6

  • 當分數相同或該組表現水準極高時,得依評審會議決議,增列部分獎項。
  • 得獎學校發給本局獎狀乙幀,以茲鼓勵。獎狀以參賽學校為單位,由各得獎學校本權責複製後用印,並轉發給參賽學生為憑。
  • 榮獲第一名的學校,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二次;第二名的學校,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榮獲第三名和佳作的學校,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幀。每校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
  • 承辦及協辦本次活動之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十三、附則:

  1. 參加比賽之隊伍對於下列各事項應確實遵守:

1.參賽隊伍均須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2.請參賽學生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若有學生經查不符合資格,則取消該校成績。

3.各校休息觀賞座位由承辦單位事先安排,報到後請依規劃區域入座。

4.現場提供8支立式麥克風及8支譜架,供各校演出使用。

5.比賽進行中,非演出人員不得在舞台上出現,觀眾請務必保持安靜,切勿走動進出會場,以免影響演出及錄影品質,違者比賽成績酌予扣分。

    6.各校劇本內容請勿涉及自殺、政治等各類敏感議題

    7.本活動因場地限制,不提供彩排時間,亦不得登上舞台走位或練習。

    8.各校參賽師生均應全程參與所屬場次,於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始得離開比賽場地。

    9.請各校尊重著作權之行使,若有抄襲致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取消得獎資格並

      由參賽學校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10.全程由承辦學校攝影製作成果,並將成果發送各校,各校若自行攝影請勿超越現場規

       畫之攝影區,以免干擾比賽進行或大會攝影品質。

  (二)大墩文化中心地下演講廳舞台面寬(扣除樓梯)1330公分、面深(兩旁,扣除樓梯) 370公分、中間最深處460公分;參賽隊伍請由面對舞台右方上台、左方下台,並依工作人員指示進出場。

  (三)本次活動之影像權,歸臺中市政府做非營利性運用,不得異議。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