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07年6月7日體學會萍字第10700109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發證照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2梯次換發證照申請自107年6月25日起至7月6日止,檢定考試報名自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換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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