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及強化國人非洲豬瘟防疫意識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及強化國人非洲豬瘟防疫意識,請各校協助廣為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36360號函辦理。

二、截至本(108)年11月12日止,亞洲地區計有中國大陸、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等10國有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另非洲地區亦有31國、歐洲地區計19國有相關疫情。因應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考量本病入侵管道眾多,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共同防堵疾病於境外。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請各校協助利用各項管道向教職員、學生廣為宣導,如課程或活動、進修部等,於上課時進行口頭宣導入境旅客檢疫規定,防檢局業已提供宣導單張(如附件,QR code可下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電子檔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宣導資料/平面文宣/「108-11-12:出國必看不買清單」項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