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修正。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1月20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012497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傳染病。 三、檢附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附件 announce-25748.pdf 傳染病第四類與第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