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類分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修正。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1月20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012497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傳染病。

三、檢附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