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獎)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5月5日中市社團字第1090052821號函暨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本府社會局訂於本(109)年11月6日(星期五)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的付出,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三、表揚對象:從事本市各類志願服務,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志工。
四、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09年5月31日止(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
五、送件說明:請各推薦單位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填妥並確認無誤,檢附申請人應備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至本局終身教育科(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郭先生收。
六、應備文件均須為正本各乙份,含獎勵申請資料檢核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申請獎勵推薦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逐級申請證明文件(即前次受獎證明,例:申請二等獎者請附獲三等獎證明文件,申請三等獎者本項免附)並依序裝訂,各附件表單申請人欄位、單位負責人欄位,請務必親自簽名或蓋章,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m/160)。
七、如有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郭先生,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54524。(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郭先生信箱:f3a05@taichung.gov.tw,郵件名稱:申請單位名稱-109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