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中市績優教育志工暨績優交通導護志工表揚活動

說明:
一、依據109年臺中市績優教育志工暨績優交通導護志工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凝聚志工向心力並充分達到標竿示範及提升服務之效益,本局每年於7月辦理本市績優教育志工暨績優交通導護志工表揚大會活動,以感謝本市教育志工夥伴們平時不遺餘力的服務。
三、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旨案本(109)年不辦理與市長合影之大型集會活動,辦理方式並調整如下:
(一)餐敘部分:
1、往年宴請績優教育志工、績優交通導護志工及學校2名代表部分,本年調整由各校依「臺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規範」等相關規定自行辦理餐敘表揚,每人補助餐費新臺幣500元。
2、請各校於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開立學校領據(抬頭:臺中市東區樂業國民小學),並提供餐敘活動相片文件(標註出受獎人的名字),寄至樂業國小輔導室收(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信封請註明「109年臺中市績優教育志工暨績優交通導護志工表揚活動請款資料」。
(二)績優交通導護志工及績優教育志工之證書夾、獎勵品(含表揚肩帶)、表揚狀及教育志工感謝狀部分:
1、請貴校務必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填報「109年臺中市績優教育志工暨績優交通導護志工表揚活動」人員表(調查表編號:588-10217),俾利本局及東區樂業國小辦理製發配送績優交通導護志工及績優教育志工之證書夾、獎勵品(含表揚肩帶)、表揚狀及教育志工感謝狀作業。
2、請貴校於收獲績優交通導護志工及績優教育志工之證書夾、獎勵品(含表揚肩帶)、表揚狀及教育志工感謝狀後,轉頒貴校績優交通導護志工、績優教育志工及教育志工,感謝並表揚志工們無私奉獻精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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