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09年11月5日童總昌字第109376號函暨本市童軍會109年11月10日中市童總字109057號函辦理。 二、推薦表請詳實填寫榮譽事蹟及各項紀錄等,女童軍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三、被推薦人應係履行童軍三項登記並持有童軍手冊者。 四、各校(團、群)請於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前將推薦表免備文逕送本市童軍會彙整,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