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溢貸情形查詢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63733號暨109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65988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應就所定學雜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另依同辦法第9條之1規定略以,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
三、為避免學校未檢核申貸學生實際可貸金額,導致溢貸情事,請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5點以前至本系統彙報溢貸情形,並於110年1月29日(星期五)以前,依上開規定退還溢貸金額至承貸銀行,並副知本局及國教署。
四、本系統所列申貸學生名單,係同時請領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等助學補助者,由教育部於109年12月18日勾稽得之,提供檢核參考。請貴校以彙報當日之實際情形為準,餘未申請前開助學補助之申貸學生,如有加退選學分或休退學等學籍異動者,仍請貴校自行檢核溢貸情形,並於本系統彙報。
五、如就學貸款溢貸情形有相關問題,請洽國教署梁小姐(電話04-3706-1122)。
六、檢送「退還就學貸款溢領金額流程圖」及「溢貸情形彙報步驟」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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