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請學校內針對新冠肺炎防疫宣導用語、文宣內容請以適當文字用詞進行防疫宣導。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0年3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31599號函辦理。 二、茲因衛生局接獲民眾透過1999話務中心反映防疫文宣用詞不當,為避免汙名化,請防疫相關文宣名詞,如仍使用「武漢肺炎」請予以撤除,並請使用「COVID-19」或「新冠肺炎」進行防疫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