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正常化

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實施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與內涵,並加強輔導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以落實教育正常發展。

校內執行要點 : 落實教學正常化:

(1)辦理第二專長 增能或進修研習。

(2)鼓勵進修,並落實輔導機制 ,定期召開會議,探討課程實施問題, 加以解決或改善。

(3)協助教學研究會、編製教學進度表、進行課程評鑑與學生 成績評量等知能。

主管機關督導重點

一、編班正常化

1.學生編班作業流程

2.導師編排作業

3.分組學習辦理情形

二、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1.課程計畫與教學進度表編擬

2.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教學研究會之辦理

3.依課綱之規定排課

三、教學活動正常化

1.師資結構與整體班級數配置合理性

2.師資人力結構依專長授課

3.校內師資員額開缺與聘任

4.依照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

四、評量正常化

1.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多元評量方式

2.遵守定期紙筆評量與模擬考之相關規定

3.評量之命題與審題機制

五、配套及自我促進教學正常化措施

1.行政領導理念與策略

2.未具專長專任教師能優先進修研習

3.自辦配課教師增能進修

4.校內外資源連結與運用

六、教育局處相關措施配合情形

1.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本視導實施計畫辦理課程與教學正常化之措施

2.協助改善學校問題或其他措施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