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教育部114年2月5日修正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收費數額表」(下稱數額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377A號修正公告辦理。
二、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辦法第4條所定免納學費之補助,依本部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數額上限計算。但學校公告之學費數額低於本部公告上限者,依學校公告數額計算。」
三、再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3條規定:「(第3項)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1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並應於招生簡章載明學校資訊網路網址;其當學年度收費項目及數額調整者,應即時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第4項)第1項第3款會議記錄、費用收據及相關資料,均應依規定年限保存備查,其收支情形,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