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期折抵

 

☆役期折抵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壹、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貳、實施時間: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叁、適用對象: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肆、折抵役期計算方式:

一、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四年制夜間部、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四學期折抵役期一日,餘各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一日。

三、高級中等學校進修(補習)學校: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四、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五、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六、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七、五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廿八日。

八、各學制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對照基準表請向軍訓室黎兆錡教官查詢。

伍、證明文件:

一、 畢(結)業證書、資格證明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院、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大學先修班)。

二、 軍訓成績單:

(一)  高級中等學校未畢(肄)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院、補習學校、矯正學校)。

(二)  大專以上畢業者:大學、二年制(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

陸、證明文件申請:

一、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應先行向就讀學校網站或軍訓室查詣申請手續,應檢所需之證件(如身份證、申請表、費用、回郵信封…等)。

二、申請表請向服役單位或就讀學校之網站下載申請(如附表二)。

三、畢業證書遺失申請,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

四、各級學校配合作法、流程如下:

(一)  彙整役男所寄「成績申請單」、限時掛號回郵信封、申請所需費用。

(二)  驗證、校對核發之成績單,並由軍訓室主任(總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成績合格之學期數。

(三)  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

柒、折算役期申請: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如附表三),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作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捌、權責區分:

一、教育部軍訓處: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協調證明文件申請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二、國防部人力司: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

三、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一)  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二)  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四、各總部軍管部憲令部:核定所屬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玖、審查要領:

一、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各相關單位應依當事人申請,確實審查,核發證明文件。

二、各服役單位人事部門,應依當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核對兵籍表登載之學歷,核予應折之日數。

三、各學制依基準表所定,核予應折之日數,因其他事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以該學年為限,不得加成計算(如於甲校讀一年級成績及格,復至乙校重讀一年級成績亦及格,僅能折算一個學年【學期】)。

拾、一般規定:

   一、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軍訓課程折算役期  日」。

二、 應徵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替代役服役期滿,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外,未經命令或核准,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嚴禁提前離營。

三、 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細部執行事項,請依權責自訂頒,以利本案之遂行。

拾壹、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