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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春仲夏愛服務-青年志工服務系列活動」

「2016青春仲夏愛服務-青年志工服務系列活動」
 
一、本會承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5年臺中市青年志工中心,辦理12-30歲青年志工教育訓練及服務活動等相關業務。
二、本活動辦理之目的,系為提供青年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公益服務活動機會,從服務中瞭解志願服務理念與服務態度,擴展多元化服務視野。
三、各項服務活動均提供志工保險及服務證明,惟各場次名額有限,報名一律以線上表單方式填寫(https://goo.gl/RwSwsA),額滿為止。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公演訊息

本校京劇團105年「京彩夏艷《鬧龍宮、鬧地府、鬧天宮》、《徐九經升官記》」請惠予協助公告並鼓勵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演出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105年6月18日(六)14:30《鬧龍宮、鬧地府、鬧天宮》、19:30《徐九經升官記》
(二)地點: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
(三)售票及演出資訊連結:http://goo.gl/zrStE9
二、活動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962666分機1702,聯絡信箱:try800606@gmail.com

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五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五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固定修業年限內之下列各費為範圍:
  • 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 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 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 住宿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 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 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 生活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修業期間之前項各費為範圍,並以二年為限,至多得再延長二年。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生,得比照就讀國內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可貸項目及實際繳納額度辦理。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應就第一項所定學雜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第九條之一  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第十一條  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學生於開始分期償還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每次為一年,並以四次為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 年收入未達前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
  • 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學生發生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於開始分期償還後,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每次為一年,並以三次為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學生依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如有逾期情事,應先還清逾期金額後,始得申請緩繳。
 學生依第三項規定申請者,所申請之緩繳期間不得中斷,於申請緩繳次數屆滿前,仍有緩繳需求,並經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核准者,其申請次數不在此限。
 前項申請,學生如有逾期情事,未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者,得追溯辦理緩繳;已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者,承貸銀行得暫停催理。
      學校應於學生在校時,持續宣導償還貸款之重要性,並於離校時,通知本人及其保證人曾貸款之金額,以協助銀行防止逾期放款之產生。

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成果與檔案巡迴展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舉辦「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成果與檔案巡迴展」展覽,請踴躍參觀,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5日臺教秘(四)字第1050071399號書函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5年5月20日行執秘字第10502004660號函辦理,暨本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50056679號書函諒達。
二、旨揭展覽之導覽採預約辦理,預約專線:(02)2633-6650,另參觀人員由該署核予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附件

搖滾螺絲港」熱音大賽徵件活動

「2016臺中藍帶海洋觀光季-搖滾螺絲港」熱音大賽徵件活動(如附件),惠請貴校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音樂社團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擴大本市海線觀光與活絡地方經濟,本局特於暑假期間辦理旨揭熱音大賽,即日起至105年6月22日止徵選樂團DEMO帶,並於7月2日辦理複賽;7月24日辦理總決賽,活動總獎金達新臺幣38萬元,敬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音樂社團踴躍參加。
二、相關活動資訊請參考臺中觀光旅遊網(http://travel.taichung.gov.tw/),或洽詢旨揭活動承辦廠商迎光社天氣晴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4-2372-5078。

志願服務榮譽卡105年6月1日起配合使用新表

檢送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相關表件1份,請貴單位於105年6月1日起配合使用新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8日中市社工字第1050051836號函辦理。
二、105年6月1日起申請榮譽卡,請貴單檢視申請資料是否符合本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規定(附件1)後,檢附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志工運用單位檢核清單(附件3)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清冊-志工運用單位(附件4)後免備文送交本局,再由本局於每月1、15日統一送件給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進行審查事宜。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於每月15、30日核發榮譽卡。
三、相關資料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c.edu.tw/m/160,或由首頁>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社會教育科>各式表單文件>8臺中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相關表件)下載,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陳縈嬋社工04-2437-5973轉分機14。

「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誠信研習營」

教育部「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誠信研習營」活動,報名日期延至本年6月4日,請鼓勵同學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3日臺教政通字第1050071363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署105年4月13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050042896號函(諒達)。
三、請加強宣導旨揭活動訊息,並轉知同學下列事項:
(一)經教育部錄取之學生,活動期間之膳宿、研習費用皆由該部補助。
(二)交通費部分,除開訓及結訓當日搭乘由教育部提供研習營至最近火車站之單程交通車為免費外,其餘交通部分,由學生自理。
(三)全程參與研習課程者,教育部將發給研習證書,表現優異者另頒發獎狀及獎品。
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一份。

附件

「105年臺中市暑期服務行動方案補助計畫」

為獎助青少年參與社會服務及培養方案執行能力,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特辦理「105年臺中市暑期服務行動方案補助計畫」。檢附申請辦法與補助內容如附件,惠請 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學生及社團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欲參加暑期行動方案之青少年團隊,請詳閱附件「暑期服務行動方案補助計畫」相關申請辦法。
二、補助對象為就讀或設籍於臺中市12歲至未滿25歲青少年組隊參加,每隊3-20人為限。
三、本計畫自105年05月20日(五)開始接受報名,請於105年06月20日(一)前提出申請。
四、通過審核之團隊可獲得補助額度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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