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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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錦文心-學生校園刊物編輯營暨觀摩會』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織錦文心-學生校園刊物編輯營暨觀摩會』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05年5月10日高師大附中圖字第1050003382號函辦理。
二、本署為強化文藝性及各社團的藝文動能,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激發文藝創作與編輯創意,帶動校園寫作風氣,營造優質語文學風,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校刊社社長或主編(以現高一學生為主),每校薦派學生1~2名為原則,共400人,額滿為止。
四、報名期程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31日(二)止,請各校訓育組長(或社團活動組長)協助學生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報名https://goo.gl/w2KwnG。並另填寫紙本核章後寄送該校訓育組收,或傳真07-7716510。
五、相關附件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163.32.92.15:8080/ZeroBB/ShowArticle?id=19136逕行下載,或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圖書館王純瓊主任(電話:07-7613875轉555)。

新世紀領導人才第15期中二區初階培育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新世紀領導人才第15期中二區初階培育營」,請有興趣的高一同學於5/31前向訓育組報名。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54336號函辦理。
二、第15期中二區初階培育營辦理日期:105年7月17日(星期日)至105年7月22日(星期五),共計6天5夜課程。
三、請各校依國教署公文遴選條件、學校分配員額遴薦學生,另請增列1位候補人選,俾於出缺時遞補。請將推薦表(含正取、候補)、家長同意書於105年6月8日(星期三)前逕送至本校(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2段491號)。推薦表資料請郵寄至訓育組長信箱 chi630628@gmail.com
 

附件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第18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5年4月27日臺教授青字第1050000245號函及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105年4月20日中華志協字第2491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旨揭頒授要點相關規定擇優推薦適當人選參加選拔。旨揭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逕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查詢下載。如需聯絡,請逕洽該會劉秘書長,電話:(02)23917766。

「2016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競賽

「2016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競賽
 
一、桃園市文化局105年7月8日至7月24日假桃園展演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舉辦「201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敬邀各界共襄盛舉。
二、旨案競賽乃為鼓勵青年學子參與動漫創作,行銷城市故事與意象,並提供獎金鼓勵優勝者。相關競賽內容詳如附件,請踴躍參加。

附件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52757號函及本府社會局5月10日中市社工字第1050048591號函辦理。
二、本獎勵案重點如下:
(一)本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須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5)年6月底前送貴單位申請,貴單位受理後統一於7月底前送本局辦理。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5)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
三、申請表件(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獎勵名冊及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請於105年7月31日前填妥並送本局辦理,餘請詳閱附件(應行注意事項、流程圖),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郭先生信箱:f3a05@taichung.gov.tw)。

「105年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訓練」活動

說明:
一、為提昇高中生對志願服務之認識,與未來大學服務學習教育或職場工作進行銜接,並將志工活動之觀念融入生活當中,特辦理本培訓活動。
二、實施內容與說明:(一)訓練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5日(日)、6月18日 (六)、6月19日(日)。訓練時間:08:00∼17:00(每天8小時,共計3天)。訓練地點:逢甲大學。(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2日止(共計招收100名額滿即止)。
三、參加費用:(一)免費(本活動提供餐飲、保險、證書)。(二)單一學校若超過30人,可提供交通車輛接送。
四、詳細內容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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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校園智慧宣導團」活動

105年度「校園智慧宣導團」活動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105年5月13日瑛秘字第1050500168號函辦理。
二、為賡續推廣校園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辦理旨揭活動,期藉由生動活潑的教導方式達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目標。
三、本活動自即日起接受報名,額滿為止,歡迎踴躍線上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如下:
(一)線上報名:https://goo.gl/gJ7sfA
(二)亦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02-2369-7673)報名表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承辦窗口。
(三)活動詳情請逕上「105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系列宣導」活動專頁(http://tipo.nasme.org.tw/)查詢。
四、有關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02)2366-0812分機120潘小姐(mavis_pan@nasme.org.tw)或分機125黃小姐(letitia_huang@nasme.org.tw)。
五、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影本及105年度「智慧財產權校園深耕宣導」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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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

檢送「105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推薦簡章及範例乙份,請符合志工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0日中市社工字第1050049100號函辦理。
二、聯合國大會於1985年正式宣佈每年12月5日為國際志願服務日,本市響應訂定本日為「大臺中志工日」。透過辦理年度表揚活動,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表揚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三、表揚對象:從事本市各類志願服務,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
四、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0日起算至105年5月31日止(教育類時數需自受完基礎訓練及教育類特殊訓練後認計,其他類別亦同)。
五、送件說明:請各推薦單位於105年6月30日前,檢附申請人應備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至本局社會教育科(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郭先生收。
六、應備文件均為正本各乙份,含獎勵申請檢核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逐級申請證明文件(即前次受獎證明)。
七、如有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郭先生,聯絡電話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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