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處理本100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相關申請文件程序

主旨:轉知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彈性處理本(110)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相關申請文件中需志工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0年6月18日府授社團字第11001539841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內疫情嚴峻,為避免不必要之接觸,旨揭「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欄位原須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如經貴校/單位徵得申請人本人同意後,可代為填寫,並於該事蹟表下方註記已獲申請人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