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COVID-19指引

主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自3月1日起放寬部分防疫措施,本局前已於111年3月1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15871號函知各校在案,本次旨揭指引併同調整部分規定並補充說明如下:

(一)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入校時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且比照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規範,應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

(二)有關餐飲防疫措施部分,請各校維持用餐期間使用隔板用餐及避免交談,並留意環境通風良好。

(三)因應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