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14 年 7 月 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0066710 號函同意備查
壹、目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下 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報名表:
(1) 初 賽 報 名 , 請 於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資 訊 網 ( 網 址 :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 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 式 3 份,加蓋學校註冊章 證明參賽者名冊都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後,2 份向學校所在縣市 (區)主辦單位報名,1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決賽現場進行報 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 決賽報名,請各縣市政府辦理初賽完畢後,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前,登入報名網站後臺,勾選登錄獲得決賽代表權的個人 5 組及團體組參賽名單。
(3) 初賽地點:由初賽各主辦單位擇定適當場所舉行。
(4) 初賽日期:由初賽各主辦單位在限期前自行決定舉辦日期,惟決賽報 名資料須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上網登入及紙本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