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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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教育成果展:原風潮歌唱比賽」

「原住民教育成果展:原風潮歌唱比賽」
 
一、比賽日期於105年6月4日(六)假本校活動中心辦理。
二、邀請對象:1.南投縣、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生。2.比賽隊伍共18組,依報名順序依序錄取。
三、比賽規則:1、以歌唱為原則,但需融入原住民族語或古調。2、個人創作或翻唱皆可,不可播放伴唱帶。3、報名個人演唱或團體(多人)皆可,演唱時間每組最多7 分鐘。4、本校可提供演出之樂器如報名表,其他所需請自行準 備。5、舞台規格為長20M*深5M。
五、評分標準:音色50%、歌曲內容20%、創意20%、服裝10%。
六、獎勵方式:優勝個人或團體頒發獎狀及獎金。優勝第一名獎金5000;優勝第二名獎金4000;優勝第三獎金3000;佳作三名獎金各2000;入選四名獎金各1000。
七、報名方式:報名參加學校及人員請於105年5月16日前傳真報名表至049-2082408。完成傳真後請撥049-2802619#102確認報名順序。
八、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

附件

105年度祖父母節系列活動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第1項第1款暨教育部105年2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2443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祖父母節訂於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本中心為宣揚祖父母節,增進祖孫互動及情誼,特辦理以下活動:
(一)「重返20-祖父母節徵文活動」:由祖孫幫祖父母圓夢,並將圓夢歷程撰寫成文章(新詩、散文或小說皆可)。
(二)2016「花young青春」家庭才藝變裝秀:鼓勵本市祖孫、親子或三代同堂之家庭表演才藝或變裝走秀,以家庭為隊伍進行參賽。
三、檢附活動DM及活動簡章各1份。

附件

105年度「校園智慧宣導團」活動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年4月20日智著字第105160037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園智慧宣導團」活動,係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培育各大專校院學生擁有正確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後,再組成「校園智慧宣導團」,以生動活潑的教導方式進入中小學或高中職宣導。其宣導時間為:國小40分鐘、國中45分鐘、高中職50分鐘,可安排於週會或共同科目課程時間進行。
三、本活動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9日止接受報名,請各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影本及活動報名表1份(如附件),請欲報名學校將資料填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mavis_pan@nasme.org.twletitia_huang@nasme.org.tw信箱,或傳真02-2369-7673,俾憑辦理。
五、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聯絡電話:(02)23660812轉120潘葦珊小姐、(02)23660812轉125黃莉芳小姐。

附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負擔利率調整,請查照。

轉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負擔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調整為1.62%,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高通字第1050046284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1.4%計算;由學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0.55%計算。前項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本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另由承貸銀行吸收學生負擔利率為0.06%。
三、為因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5年3月30日起調整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由1.2%調整為1.13%,爰政府負擔利率由原2.6%調整為2.53%;學生負擔利率由1.69%調整為1.62%。
四、如對旨揭就學貸款利率有任何疑義,請洽本署周先生(電話:04-3706-1120)。

104學年度「葳美境界」文藝季-校內美術暨攝影比賽

104學年度「葳美境界」文藝季-校內美術暨攝影比賽
 
一、目    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認識葳格大家庭優美的環境,及美的人、事、物。
二、主辦單位:藝術與人文領域、訓育組
三、活動對象:全體師生。
四、活動時間:收件自公告日起至4月29日(五)收件截止。
五、展示時間:5月16(一)日至5月31(二)公開展覽。
六、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1.國中組 2.高中職組
(二)類別:1.西畫類 2.水墨畫類3.書法類4.攝影類
七、參賽主題:葳美境界,以葳格校園為創作主題,利用各項素材呈葳格校園的美及記錄葳格校園的各角落漂亮風景
八、參賽作品標準:交件作品背面應浮貼比賽報名表(攝影類除外)
(一)西畫類: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 39公分×54公分 ),一律不裱裝。
(二)水墨畫類: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裱裝。
(三)書法類: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5公分×135公分),一律不裱裝。
(四)攝影類:一律使用電子郵件送件或親送檔案方式。
1.照片至少1MB(1024KB)以上的JPG檔案。
2.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
3.電子檔檔名格式:作品名稱-年級班級-學號-姓名。
4. 訓育組:詹明仁組長  starks@wagor.tc.edu.tw
九、收件說明:西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班自由報名繳件,書法類每班至少繳交2件作品,攝影類每班至少繳交5件作品,(高三、國三班級不在此限)。
十、收件地點:
(一)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請親自繳交至美術老師陳錫盈老師辦公室或教務處試務組陳舒芳老師
註:「葳美境界」校內美術暨攝影比賽報名表請至學務處領取
(二)攝影類:一律使用電子郵件送件或親送檔案方式。
十一、評審團隊:由訓育組邀請專業教師擔任評審
十二、獎勵方式
(一)優等:各組各類錄取一名,得獎者頒發獎狀一只,小功壹次。
(二)甲等:各組各類錄取三名,得獎者頒發獎狀一只,嘉獎貳次。
(三)佳作:各組各類錄取數名,得獎者頒發獎狀一只,嘉獎壹次。
十三、成果展示:5月16日至5月31公開展覽秀學生美術作品展示。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兩年內作品,請無重複投稿,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及重複投稿之作品,不予評選;如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及重複投稿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責任。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入選者,通知選手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學校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十五、本計畫經陳報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4學年度「葳美境界」文藝季-母親節海報設計比賽

104學年度「葳美境界」文藝季-母親節海報設計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    據:2016年「葳美境界」文藝季活動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二、目    的:
(一)培養學生孝親之倫理道德,落實生活教育、品德教育,喚起學生重視家庭世代關係,配合母親節慶典,培養葳格學生感恩敬孝之倫理。
(二)藉由文藝活動,激發學生對人文藝術的美感潛能,提昇人文藝術氣息。 
三、主辦單位:訓育組
四、參加對象:
(一)國中、高中一、二年級,各班以班級為單位,每班至少繳交一張海報。
(二)國三、高三各班自由報名。
五、活動期間:自公告日起至4月25日(一)止,4月28至5月9日公開展覽。將完成作品繳交至訓育組,並將報名表整齊書寫後黏貼於作品背面。
六、設計內容:海報紙一律以直式半開方式製作,採自由創作方式,以母愛光輝、感恩為主,不得有揶揄、不敬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圖文等。
七、海報規格:海報由各班自行準備,規格以直式半開海報紙為主,勿太大或太小(尺寸約為79*54 CM),以利作品統一展示。
八、評分標準:主題內容50%、色彩及創意30%、字體與美觀20%。
九、獎    勵:每張海報至多由三人共同製作,分高中組各年級組及國中組。
每組第一名:獎狀乙紙,參與製作同學,小功壹次。
每組第二名:獎狀乙紙,參與製作同學,嘉獎貳次。
每組第三名:獎狀乙紙,參與製作同學,嘉獎貳次。
佳  作:獎狀乙紙,參與製作同學,嘉獎壹次。
十、活動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所送作品或資料禁止抄襲、仿冒、借用、冒用,並且絕無侵犯他人著作權,若如違背著,自負法律責任,並同意取消名次。
(二)作品繳交後,恕不退件。
(三)獲獎作品將於4月28至5月9日公開展覽。
十一、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第十八屆傑人杯書法比賽

臺中市第十八屆傑人杯書法比賽

一、活動時間:
105年5月15日(星期日)早上8:10開始報到,8:45進入試場,9:00開始比賽,11:00宣布成績暨頒獎典禮
二、活動地點
台中市立永安國小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33號 (04)2462-4470
三、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105年5月5日報名截止。(每組以200人為限,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台中市忠孝國際傑人會 台中市西屯區福聯街40號5樓之2
電話:(04)2462-1585 傳真:(04)2462-5245
網路報名:Email:dcs0107@gmail.com
四、比賽組別
1.國小一二年級組-4開14字
2.國小三年級組-4開14字
3.國小四年級組-4開28字
4.國小五年級組-4開28字
5.國小六年級組-4開28字
6.國中一二三年級組-4開28字

「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誠信研習營活動實施計畫」

「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誠信研習營活動實施計畫」及「給同學的一封信」各1份(如附件),請協助刊登於學校網頁並推薦優秀學生報名參加研習營活動,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27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8日臺教政(一)字第105004727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依據法務部「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四點「擴大教育宣導」辦理,其目的係藉由營隊研習,提供多元的學習機會,透過培育課程及互動學習,培養學生誠信廉潔品操,並孕育社會的廉潔種子,將廉政概念傳達各地。
三、實施對象及時間:本次研習營分兩梯次,各梯次名額80名,自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推薦之優秀學生代表中遴選;第一梯次自105年7月6日(星期三)至7月8日(星期五)止,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第二梯次自105年7月25日(星期一)至7月27日(星期三)止,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
四、請協助將研習營活動訊息及「給同學的一封信」公布(請將給同學的一封信以A3輸出張貼公布欄以收宣傳之效),並置於學校網頁(可轉貼教育部政風處誠信研習營網頁資訊:http://depart.moe.edu.tw/ED4300/Content_List.aspx?n=2DB512234FFE9845)。
五、請推薦優秀學生參與研習活動。學生報名資料填妥後,請逕寄至所選梯次聯絡處,電子檔並寄至所選梯次連絡人電子信箱(詳參實施計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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