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缺課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外,不包括事假,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1. 1/3計算標準:以每一科目實際上課節數計算之,以每週2學分科目為例:本學期上課20週Í2=40節,再除以3得14節(無條件進位)。
2. 1/3計算時間點:於期末課程結束時為之。
3. 缺課1/3流程:
學生單科缺課達1/3→由任課教師向該班導師提報→導師填寫個案單→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生輔組查核缺課事實→逐級陳核→校長批示→註冊組依批示結果開出科目零分通知書一式三份→導師、任課教師、家長→導師轉知學生家長→回條繳回註冊組→註冊組據予零分登錄。
二、學生常態性不到校:
1.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2. 本學期上課總天數為101天,二分之一即為101*½*9=455節(無條件進位)
3. 本缺課節數包含經准假之事病假。
三、學生經輔導轉出者,為協助其順利轉銜至他校,當學期科目缺課1/3者,暫不予零分計算。若因故續留本校者,再依規定予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