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雜費減免補助,即日起至107年4月2日(星期一)受理申請,詳如說明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身心障礙幼兒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辦理。
二、案內106學年度第1學期已通過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之學生(名單如附件),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是項補助僅須填寫「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私立國中/小簡式表格」,及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並依說明將證明黏貼於簡式表格背面。
三、本學期(106學年度第2學期)新申請是項補助之學生,除填寫「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私立國中/小專用)」外,尚需自行檢附由國稅局開立之105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及甲式或丙式之新式戶口名簿等資料。
四、本案請各校於107年4月2日(星期一)前,依序彙整案內領據、印領清冊、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含簡式表格及新申請個案)等相關表件,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彙辦。
五、檢送本市106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經費核定表、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含新申請個案表件及簡式表格)、印領清冊及領款收據(範例)各1份,前開申請表件亦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tc.edu.tw)-2.組織職掌-2-5-6.-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私立國中小-身障學雜費減免相關表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