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部招考轉學生簡章

一、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暨本校相關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招生科別:

年級 科別 名額
二年級 普通科

※各科擇優錄取,

必要時得缺額錄取。

觀光事業科
餐飲管理科
應用英語科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 考試內容分筆試及口試。

(二) 筆試 ─ 語文能力 含(國文、英文 )100 分、數學能力 100 分。兩項合計佔考試 總分50% 。

(三) 口試 ─100 分,低於 70 分者不予錄取;口試成績佔考試總分50% 。

(四) 考試總分同分者,比序項目依序分別為口試、語文、數學,同分者再以原學校 108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業成績比序。

(五) 考試時間 109 年7月29日 (星期三 ) 09:00 至 12:00 。

(六) 考試地點考試當天公布試場及應試座位。

四、報名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 級制專科學校學生修畢一年級第二學期課程,得報考高二。

(二) 在校期間 未受小過一次 含三支警告 以上處份。(檢具獎懲證明)

(三)轉學前每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七十分(含)以上。(檢具成績證明)

(四)限報考可銜接之相近科別且學分相抵後需重(補)修學分不得多於14學分。 (依據本校「轉學(科)學生抵免學分補充規定」辦理資格審科目學分抵免。抵免後部份學分因故未開辦重(補)修班或因學分不足而致影響畢業時程時,請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一) 至 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切結書 等 。

(二) 填妥報名表後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 註冊組 。(郵寄恕不受理)

(三) 貼妥二吋相片二張 。(最近三個月內半身正面照片)

(四) 繳交報名費500 元。

(五) 繳驗證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並查驗身份證件 。

       2.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繳交切結書)

       3.繳交完整歷年成績證明-請至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 。

       4.繳交完整歷年獎懲紀錄-請至原就讀學校生活輔導組申請 。

六 、 報名日期 109年7月23日 (四)~ 24日(五) 共二日,每日 09:00 至 1 6:00 。

七 、報名地點: 北屯校區教務處註冊組 。

                          電話:(04) 2437-1728 分機 71 2 、714 或 71 5

                          地址:406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九路329號

八 、放榜日期: 109 年7月30日 (四) 18: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九 、 錄取報到日期:109年8月3日(一) 07:50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十、備註: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 4 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