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變革及注意事項

一、111學年度試務重大變革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16日臺教技(一)字第1080100931號函同意備查,111學年度起乙級技術士證之優待加分標準依其職類與招生類別之高、中及低不同相關度,加分比率依序分別為15%、8%及4%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08352號函同意備查,111學年度起增列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證書者納入報名資格,得依招生簡章所採認之證書類科報名,並得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或8%

二、111學年度起參採考生高中之學習歷程資料,相關說明如下:

  (一)具備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其「修課紀錄」1~5學期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第6學期則由考生上傳至本委員會

  (二)「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考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三)「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皆由考生自行撰寫及上傳每一項目僅能上傳1個PDF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考生須分項上傳檔案資料至對應欄位。

  (四)「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未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會」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招生資格審查作業,仍維持網路登錄資料後再郵寄紙本文件至本會審查之作業方式,考生皆須通過資格審查後,始能進行網路報名及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二)111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本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請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校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甄審費用,逾期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