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國、高中招考轉學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本校相關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招生科別:

部別 年級 科別 名額
高中部 一年級 普通科

※各科擇優錄取,

  必要時得缺額錄取。

餐飲管理科
二年級 普通科
餐飲管理科
國中部 七年級
八年級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考試內容分筆試及口試。

(二)應試內容:

部別 項目 考試科目 總分比例
高中部 筆試 語文能力(含國文、英文)100分 數學能力100分 50%
口試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50%
國中部 筆試 英語能力100分 數學能力100分 50%
口試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50%

(三)考試總分同分者,比序項目依序分別為口試、語文、數學,同分者再以原學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比序。

(四)考試時間:

部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高中部 112年2月4日(六) 13:00至16:00 當天公布試場及應試座位
國中部 自簡章公告日起預約個別考試 報名後,由專人電話聯繫

四、報名資格:

(一)學歷

部別 學歷 得報考年段
高中部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級制專科學校學生

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高一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級制專科學校學生

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高二
國中部 國民中等學校學生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 七年級
國民中等學校學生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 八年級

(二)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一次(含三支警告)以上處份。(檢具獎懲證明)

(三)轉學前每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七十分(含)以上。(檢具成績證明)

(四)限報考可銜接之相近科別且學分相抵後需重(補)修學分不得多於14學分。

(依據本校「轉學(科)學生抵免學分補充規定」辦理資格審科目學分抵免。

抵免後部份學分因故未開辦重(補)修班或因學分不足而致影響畢業時程時,請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一) 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切結書等。(網址http://www.wagor.tc.edu.tw/)

(二) 填妥報名表後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郵寄恕不受理)

(三) 貼妥二吋相片二張。(最近三個月內半身正面照片)

(四) 繳交報名費500元。

(五) 繳驗證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並查驗身份證件。

2.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繳交切結書)

3.繳交完整歷年成績證明-請至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務必攜帶兩次期中考成績單,並於轉學考當日將完整成績證明帶至教務處註冊組))

4.繳交完整歷年獎懲紀錄-請至原就讀學校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報名日期:

部別 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
高中部 112年1月30日(一)、31日(二)共二日 09:00至16:00
國中部 自簡章公告日起預約個別考試

七、報名地點:北屯校區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4)24371728 分機 712、716

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九路329號

 八、放榜日期:112年2月6日(一) 16:0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國中部專人個別通知。

 九、國、高中錄取報到日期:112年2月7日(二)09:00至11:00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十、備註: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

                 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4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

                 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