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國、高中招考轉學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本校相關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招生科別:

部別

年級

科別

名額

高中部

二年級

普通科

※各科擇優錄取,必要時得缺額錄取。

餐飲科

國中部

八年級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考試內容分筆試及口試。

(二)應試內容:

部別

項目

考試科目

總分比例

高中部

筆試

語文能力(含國文、英文)100分

數學能力100分

50%

口試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50%

國中部

筆試

英語能力100分

數學能力100分

50%

口試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50%

 

(三)考試總分同分者,比序項目依序分別為口試、語文、數學,同分者再以原學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比序。

(四)考試時間:

部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高中部

113年7月22日(一)

13:00至16:00

當天公布試場及應試座位

國中部

自簡章公告日起預約個別考試

報名後,由專人電話聯繫

四、報名資格:

(一)學歷

部別

學歷

得報考年段

高中部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級制專科學校學生

修畢一年級第二學期課程

高二

國中部

國民中等學校學生修畢一年級第二學期

八年級

(二)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一次(含三支警告)以上處份。(檢具獎懲證明)

(三)轉學前每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七十分(含)以上。(檢具成績證明)

(四)限報考可銜接之相近科別且學分相抵後需重(補)修學分不得多於14學分

(依據本校「轉學(科)學生抵免學分補充規定」辦理資格審科目學分抵免。

抵免後部份學分因故未開辦重(補)修班或因學分不足而致影響畢業時程時,請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一) 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切結書等。

      1.報名表

  2.學生轉學補修學分切結書

  3.學生轉學補繳轉學或修業證明書切結書

(二) 填妥報名表後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郵寄恕不受理)

(三) 貼妥二吋相片二張。(最近三個月內半身正面照片)

(四) 繳交報名費500元。

(五) 繳驗證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並查驗身份證件。

2.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繳交切結書)

3.繳交完整歷年成績證明-請至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務必攜帶兩次期中考成績單,轉學考當日將完整成績證明帶至教務處註冊組)

4.繳交完整歷年獎懲紀錄-請至原就讀學校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報名日期:

部別

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

高中部

113年7月15日(一)、16日(二)共二日

09:00至16:00

國中部

自簡章公告日起預約個別考試

七、報名地點:北屯校區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4)24371728 分機 712、716

       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九路329號

八、放榜日期113年7月23日(二) 16:0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國中部專人個別通知。

九、國、高中錄取報到日期:113年7月24日(三)09:00至11:00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十、備註:

  1. 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4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2. 本校自112學年度始普通科為單獨招生,故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如後續轉入本校普通科之學生(入學年為112學年度後)無法領取免學費補助,學費皆須自行負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