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4年1月16日科實字第1140200035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科展線上報名系統線上說明會:
1、時間:114年2月20日(星期四)14時至16時。
2、對象:各校科展承辦人務必出席。 
3、內容:科展新網站報名方式及科展重要事項。
4、線上會議室網址以及相關資訊將另案函文予各校。 
(二)報名事項: 
1、國中小組:班級數24班以下(包含24班)學校無件數限制,其餘各校自由選擇科別,至少參展一件,學校送件總數不設上限。
2、高級中等學校組:無件數限制。 
(三)報名日期:114年3月11日(星期二)至114年3月18日(星期二)。
(四)作品審查:
1、作品說明書上傳檔案命名範例(學年度-組別-科別-作品名 稱)如下:

(1)113-國小組-數學科-循環小數萬花筒

(2)113-國中組-數學科-循環小數探秘 
(3)113-高級中等學校組-數學科-循環小數

2、114年3月20日(星期四)17時前,將作品送件至西區忠孝國小(國中小組-國小)、大雅國中(國中小組-國中)及臺中女中(高級中等學校組),初審結果將於114年4月8日(星期二)17時前發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並依規定時間(114年4月22日)參加複審。
3、通過初審作品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進行複審,評審結果將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
(五)注意事項:

1、參展作品主題曾經報名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 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並應主動填報曾報名其他競賽紀錄表,倘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報告或其他資料;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表,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2、參賽作品須同意進行『科展作品比對系統』檢核,若經查處有仿製、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等違反研究倫理情事屬實,將函知全國科展主辦單位備查。
3、作品安全檢查,請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20時前自行至 本市科展網站查看結果。未通過安全檢查之作品請於複審114年4月22日(星期二)8時至8時45分前更正,未更正之作品禁止參加複審。
4、複賽為保護複賽作品免受他人影響,比照全國科展規定, 僅開放8時至8時45分前未通過安審隊伍入場,不開放現場練習及放置物品。若需攜帶器材,請於檢錄入場時,經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檢查,符合安全規定者始得攜入。
5、評審期間每件作品全體作者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 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
6、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 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7、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 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予以議處。
8、本市薦送全國科學展覽會之優勝作品,不得更改參展作品及作者相關基本資料。作者對原作品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本局核定後,始得為之。
(六)頒獎典禮:114年4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時開始依序報到、彩排,10時20分正式開始,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紅廳)舉行。
三、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以下人員: 
(一)國中小組:

1、國小:西區忠孝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 04-22242161轉711或712。
2、國中:本市立大雅國中設備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 25672171轉201或204。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臺中女中教務處設備組長或幹事,電話04-22205108分機206或213。
四、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得隨時公告說明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