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補考訂於114年05月20日(二)下午13:10~16:00舉行舉行。
二、凡各科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達40分(含)以上者,得予補考。
三、請務必著制服或運動服、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或有照片之證件亦可),準時至指定教室(精進班101、102)補考,違者不予補考。
四、參加補考學生請於12:00前至精進班101、102教室外查看考試座位。
下午13:05進場考試,遲到逾20分鐘(下午13:30後)不得進入試場。
五、入場後依監考老師指示檢查補考科目試卷,如有疑問請立即反應,開始考試20分鐘後不得再有異議,若未有疑義未即時反應請學生自行負責。
六、14:00始得交卷。
第五節鐘響後,請將已完成作答卷一併交於監考老師,一經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停留於場內、外,第六節返回原教室進行上課。
若第六節尚未繳交者,待第七節鐘聲響起後再行繳卷,以此類推。
七、補考不分節次,一次發給所有補考科目試卷。
八、請至指定試場,按表定座位就坐,未經監考老師同意,不得隨便更換座位,違者以違反考場規則論。
九、書包、手機等個人物品,請依監考老師指示擺放至講台,並將手機關機(包含電子產品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若考試期間未遵守相關規定,視同違反考場規則。
十、各項考試除試卷上有特別註明,否則不得使用任何計算工具。
十一、考試時監考老師有處理試場之全權,若有任何違反考場規則者,所有補考科 目均以零分計算並送學務處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