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2504號函暨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各就學區「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結果表」,各就學區之範圍規劃,均與114學年度相同。 三、檢附本案核定之115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表。 附件 announce-453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