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56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該注意事項(含附表1、2、3),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學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 三、請各校參閱及運用該注意事項。 附件 announce-455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