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高中部招考轉學生簡章
114.12.22
-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本校相關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
- 招生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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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 |
年級 |
科別 |
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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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 |
一年級 |
普通科 |
※各科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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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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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
普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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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科 |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一)考試內容分為筆試及口試;筆試內容分為語文能力、數學能力。
(二)應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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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 |
項目 |
考試科目 |
總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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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 |
筆試 |
語文能力(含國文、英文)100分 |
數學能力100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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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100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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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總分同分者,比序項目依序分別為口試、語文、數學,同分者再以原學校114學年度
第1學期學業成績比序。
(四)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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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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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 |
115年02月03日(二) |
13:00至16:00 |
當天公布試場及應試座位 |
四、報名資格:
(一)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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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 |
學歷 |
得報考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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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 |
高級中等學校修畢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
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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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 |
高二 |
(二)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一次(含三支警告)以上處份。(檢具獎懲證明)
(三)轉學前每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六十分(含)以上。(檢具成績證明)
(四)限報考可銜接之相近科別且學分相抵後需重(補)修學分不得多於14學分。
(依據本校「轉學(科)學生抵免學分補充規定」辦理資格審科目學分抵免。
抵免後部份學分因故未開辦重(補)修班或因學分不足而致影響畢業時程時,請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一) 至本校網站下載轉學考報名表、切結書等。(網址http://www.wagor.tc.edu.tw/)
(二) 填妥報名表後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郵寄恕不受理)
(三) 貼妥二吋相片二張。(最近三個月內半身正面照片/彩色照片)
(四)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整。
(五) 繳驗證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並查驗身份證件。
2.繳交轉學或修業證明書。(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繳交切結書)
3.繳交完整歷年成績證明-請至原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報名前無法取得者,請務必攜帶兩次期中考成績單,並於轉學考當日將完整成績證明帶至教務處註冊組)
4.繳交完整歷年獎懲紀錄-請至原就讀學校生活輔導組申請。
六、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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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 |
報名日期 |
報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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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 |
自簡章公告起至115年1月28日(三) |
09:00至16:00 |
七、報名地點:北屯校區/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4)2437-1728 分機712、716
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九路329號
八、放榜日期:115年02月04日(三) 下午16:00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九、高中錄取報到日期:115年02月05日(四) 14:00至16:00至本校教務處報到。
十、備註:
- 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 本校自112學年度始普通科為單獨招生,故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如後續轉入本校普通科之學生(入學年為112學年度後)無法領取免學費補助,學費皆須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