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年度: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截止日:
2024/10/04

一、申請條件: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期限: 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止

三、申請辦法: 詳見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