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補課計畫

109年03月24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壹、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校依規定實施停課,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完成課程學習進度,確保學生學習及教師教學能正常實施,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一、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二、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三、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3300號函。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4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5725號函。

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7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6683號函。

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9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9384號函。

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25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025060號函。

參、實施時機:

一、本校學生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無法到校上課時。

二、本校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時。

肆、實施平台:

一、以本校數位教學平台(moodle)主,搭配Google Meet、Zoom視訊軟體進行即時線上教學及作業派發、教學評量。

二、根據本校校本特色行動教學,運用相關互動教學應用軟體如Nearpod、Seesaw、Quizlet…等,進行線上互動教學、作業派發及教學評量。

伍、實施方式及相關說明:

項次 適用時機 實施方式 說明 教學節數
計算原則

1

依疫情相關規定個別學生無法到校上課

  1. 任課教師於該堂課實施線上直播教學
  2. 同時進行課程錄影,並將錄影檔案放至於雲端硬碟,提供學生登入進行補課。
  1. 由教務處通知學生及家長線上課程及錄影補課事項並予以說明相關作法。
  2. 由教務處及資訊室協助該班任課教師實施線上直播教學及課程錄影。
  3. 有關課程錄影及雲端硬碟路徑,由教務處與資訊室規劃。
  4. 學生應按班級課表進行線上即時課程,並由任課老師提供教務處學生線上上課紀錄。

教學節數依學期排定節數計算。

2

依疫情相關規定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時

  1. 任課教師將教材、進度及各項線上教學網站資訊公告於學校數位教學平台,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
  2. 任課教師採用線上視訊教學平台進行即時視訊教學,並進行課程錄影以提供補課使用。
  3. 運用相關互動教學應用軟體Apps如Nearpod、Seesaw、Quizlet等,進行線上互動教學、作業派發及教學評量。
  1. 由教務處通知任課教師將教材、進度及各項線上教學網站資訊公告於學校網站,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
  2. 線上視訊教學平台由教務處、資訊室與全校教師共同研商決定,必須具備普及性、即時互動、免費用等條件,同時可錄製全程課程供補課用,以及學生基本管理功能。
  3. 線上即時視訊教學考量教師教學效與學生學習品質,建議節課實施25~30分鐘,其餘時間根據本校校本特色行動教學,運用相關互動教學應用軟體如Nearpod、Seesaw、Quizlet等,進行線上互動教學、作業派發及教學評量。
  4. 線上即時視訊教學課程與學生配對,由教務處及資訊室協助各教師完成。
  1. 教學節數應補足教師應受節數
  2. 線上即時視訊教學時數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北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停課、復課及補課實施計畫」規範以50%為原則,其餘應規畫於實體補課實施。

3

依疫情相關規定教師無法到校上課

由教務處安排代課教師實體授課

依照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陸、課務規劃:

一、個別學生停課:依學校原定課表進行。

二、單一班級停課:該班級依學校原定課表進行,俟該班學生返校復課後,安排於週六、日,寒、暑假或平日課餘時間進行實體補課。

三、全校停課:除依學校課表進行線上即時視訊教學外,俟全校師生返校復課後,安排於早自習,週六、日,寒、暑假或平日課餘時間進行實體補課。

柒、一般事項:

一、學生如有設備或網路問題需要協助者,請導師或任課老師項資訊室提出,尋求協助。

二、教學節數包含正課及輔導課,鐘點費依照原教學節數標準計算。

三、線上即時視訊教學應由教師簡復視訊教學相關紀錄(含起訖時間、參加人數、上課進度等),以利教務處核算教學節數。

四、實體課程補課應於復課後2個月內完成為原則。補課時間可安排於早自習、週六、日,寒、暑假或平日課餘時間進行,基於顧及師生身心健康,不宜利用午休時間或週六、日連續實施。

五、教務處於學校網站或運用班級群組,將補課相關訊息(含補課課表、上課時間、地點及相關連結等資訊)公告。

捌、成績評量:依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計畫」辦理。

玖、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