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

主旨:更正「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附件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5月2日中市教終字第1110034253號函(諒達)續辦。

二、查本府社會局於111年4月25日提供附件誤繕,爰更正前開函文附件1「申請資料自我檢核表」中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第一欄:「填寫服務起迄日期(此次獎勵僅算至111年5月31日止)。」(原附件誤繕為110年5月31日止),請依本文附件繕寫。

三、檢附原函及申請表件各一份。

四、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局網」 -「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