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全國中等學校 3x3 籃球賽競賽規程

主旨:115 年全國中等學校 3x3 籃球賽競賽規程

壹、 依據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115 年 6 月 2 日運全署社(一)字第 1150003658 號函辦理。

貳、 宗旨 積極推展學校體育 3x3 籃球發展,促進校際體育交流,普及學生運動人口。

參、  參加單位 以學校為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中等學校(包括外國僑民學校)、軍事預備學校及實驗 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所屬中等學制 階段,得選拔優秀球員組成校隊報名參加,男、女生組以各參加 1 隊為限。

肆、 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 競賽組別: (一) 高中男生組。 (二) 高中女生組。 (三) 國中男生組。 (四) 國中女生組。

二、 球員資格: (一) 學籍: 1.高中組: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114 學年度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參賽;114 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 生取得 115 學年度高中(職)入學證明文件,得報名參加高中組賽事) 2.國中組: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114 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賽事;114 學年度國小 應屆畢業生取得 115 學年度國中入學證明文件,得報名參加國中組賽事)

(二) 年齡: 1.高中組:民國 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中組: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三) 參賽學校應自行指定醫院檢查身體狀況及認定性別,可參加劇烈運動者,方可報名參加,檢查相關證明留存學校備查。

(四) 凡簽約、註冊、登錄為職業籃球聯盟球員或經註冊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社會 甲組球員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不得報名參加。

三、 領隊資格:由參賽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為球隊代表人。

四、 隨隊教師資格:

(一) 由參賽學校正式聘任教師擔任之,負責球隊管理。

(二) 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組別兩校隨隊教師。

伍、 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 預賽:

(一) 中區:115 年 8 月 8 日(星期六),地點:臺中市北屯籃球場。

(二) 南區:115 年 8 月 9 日(星期日),地點:高雄市青少年籃球場(技擊館)。

(三) 北區:115 年 8 月 22、23 日(星期六、日),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商。

二、 複賽:115 年 8 月 29、30 日(星期六、日),地點:高雄市青少年籃球場(技擊館)。

三、 全國決賽:115 年 9 月 19、20 日(星期六、日),地點: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南極座 廣場。

陸、 報名方式(各校報名球員須為符合本規程第伍條之相關規定)

一、 起訖日期及人數:

(一) 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10 日止。

(二) 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 1 人、隨隊教師 1 人及球員 4 人(含隊長)。

註:賽事進行中不允許職員進行指導

(三) 每校每組別限報名1隊。

二、 報名程序: (一) 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http://www.cts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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