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500016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A=442Hz。

(五)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以避免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115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項目之指定曲(草案)以及旨揭比賽實施要點業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六、如有疑義,請洽該館承辦人林慧雯小姐(winnie@linux.arte.gov.tw,02-23110574分機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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