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5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推薦簡章及範例乙份,請符合志工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0日中市社工字第1050049100號函辦理。
二、聯合國大會於1985年正式宣佈每年12月5日為國際志願服務日,本市響應訂定本日為「大臺中志工日」。透過辦理年度表揚活動,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表揚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三、表揚對象:從事本市各類志願服務,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
四、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0日起算至105年5月31日止(教育類時數需自受完基礎訓練及教育類特殊訓練後認計,其他類別亦同)。
五、送件說明:請各推薦單位於105年6月30日前,檢附申請人應備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至本局社會教育科(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郭先生收。
六、應備文件均為正本各乙份,含獎勵申請檢核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逐級申請證明文件(即前次受獎證明)。
七、如有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郭先生,聯絡電話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54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