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衛生福利部10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52757號函及本府社會局5月10日中市社工字第1050048591號函辦理。
二、本獎勵案重點如下:
(一)本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須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5)年6月底前送貴單位申請,貴單位受理後統一於7月底前送本局辦理。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5)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
三、申請表件(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獎勵名冊及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請於105年7月31日前填妥並送本局辦理,餘請詳閱附件(應行注意事項、流程圖),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郭先生信箱:f3a05@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