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止,其程序如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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